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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特征对收入贫困标准的影响——基于主观贫困的研究视角
【出 处】:
【作 者】:丁赛 李克强
【摘 要】采用主观贫困估算的方法将农村主观贫困标准与现有农村贫困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农村家庭的主观贫困标准高于国家贫困标准,少数民族家庭的主观贫困标准低于汉族家庭;东部地区估算得到的家庭主观贫困标准最高,中部其次,西部最低;这也与三类地区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及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回归估算的家庭结构显示,农村家庭内资源和收入分配并非均等化。通过主观贫困标准的研究进而全面考虑贫困家庭内部的资源和收入分配情况,不仅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防止返贫,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也是农村低保和贫困标准两项制度进一步有效衔接或合二为一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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