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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文化权力与地方社会治理——以清代台湾寺庙示禁碑为中心
【出 处】:
【作 者】:赵庆华
【摘 要】寺庙是地方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公共空间"。"乡村公共空间"是中国乡村社会维系自身稳定和发展的整合机制,又是国家控制和管理乡村的社会基础。已有乡村公共空间的形式包括庙会仪式、村庙、中国北方乡村社会的水井、茶馆等。而寺庙作为信仰性公共空间,是乡民开展祖先崇拜、民间信仰活动及宗教性活动的场所,潜移默化地影响乡村社会的道德伦理与行为规范。清代大批闽粤移民到台湾谋生,当时台湾很多地区都未经开发,自然条件及生存环境十分恶劣,可利用资源非常稀缺,民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寺庙神明就成为移民重要的精神寄托。移民对寺庙神明的崇信自然使其对民众形成一种强大的威慑力量。这种威慑力又反过来使寺庙神明成为乡村社会的权威,进而成为寺庙文化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清代台湾寺庙主要通过香火祀费、罚戏敬神、演戏酬神、神明仪式来获取文化权力。清代台湾寺庙的文化权力如何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呢?寺庙示禁碑是考察寺庙文化权力参与地方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侧面。明清时期是"刻石纪法"的完备期,"勒石示禁"在地方社会迅速普及。示禁碑是公权力的象征,包括中央国家权力机构的皇权、各级政府的官权力以及非国家权力机构,如士绅、乡耆、商户等的"民间公权"。寺庙是古代中国社会承载民众精神信仰的场所,也是皇权在地方社会的延伸,寺庙权威同时为乡村社会成员和官方政权所认同,成为一种文化权力。清代中央政府及台湾地方政府利用寺庙文化权力,增强其在地方社会的权威,进而参与地方社会的治理。清代台湾寺庙示禁碑使寺庙文化权力得以实施,成为建构乡村秩序、治理地方社会、解决乡村纠纷重要手段和途径。